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忆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忆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备成立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忆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二、请在本批复下达后及时到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三、中心成立后,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及章程开展活动,及时参加年检。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认真落实好服务宗旨,更好地为居民群众提供各类专业的社会服务工作。

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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