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5日(7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89163927(10号环保窗口);邮箱:yhlwh@163.com ;通讯地址:余杭临平南大街265号 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10号)。附件:12.武林机械.pdf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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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武林机械有限公司年产汽轮机辅机300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环评批复〔2021〕12号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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