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办、中心、公司: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余组〔2017〕10号)和《关于做好面向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毕业生招聘党政机关储备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余人社发〔2018〕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党工委研究并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决定:
聘任毛家颖同志为事业副科长级干部(列入中层副职管理,试用期一年)。
中共杭州良渚新城工作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
信息索引号 | 699823536/2021-139166 | 文件编号 | 杭良新委【2020】19号 |
责任部门 | 杭州良渚新城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杭州良渚新城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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