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村社换届选举工作成果,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基层民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和谐治理,根据《关于转发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规范村级组织运行二十条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余村换发〔2021〕1号)、《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基层组织建设和运行的通知》(余民〔2020〕162号)、《关于印发<关于实施“235”工程深化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意见>的通知》(余组〔2021〕2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修订、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一)引领性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小区公约)制定实施中指导、把关和引领作用,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文明乡风、良好民风。

(二)合法性原则。修订程序和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广泛征求意见,经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商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后,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

(三)民主性原则。坚持依靠群众的核心要义,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群众路线,发动村(居)民群众共同参与,规范修订流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操作性原则。因地制宜开展修订工作,充分考虑本村(社区)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内容上言简意赅,操作上简捷易行、轻重适度、动态管理。届期中,如遇村(社区)规模调整、撤村建居、上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审查不严存在违法条款、内容与实际需要严重不符等情况,需修订完善。

(五)约束性原则。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作用,注重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小区公约)的道德教化作用,通过道德内化的形式推动村(居)民遵守规约,实现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二、修订步骤和内容

(一)宣传发动、形成初稿阶段(2021年2月底前)

1.组建机构,宣传动员。镇(街道)、村(社区)成立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起草小组,具体负责修订工作。及时召开动员、培训、部署会议,通过选后走访、入户上门、集中座谈、运用网络媒体建言献策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深入发动城乡居民、外来人员、社会组织和辖区单位等多元主体参与。

2.草拟初稿,规范内容。起草小组在充分调查研究及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框架,确定本村(社区)需要规范约定的具体事项,形成初稿。要求结合时势、立足本地实际,规范内容、突出中心重点。重点围绕以下方面修订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1)对照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和城乡社区治理“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要求。(2)对照区委提出的“三个全域”战略、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要求,高水平建设创新余杭、品质之区、文明圣地目标,以及各镇(街道)中心工作中涉及广大村(居)民的,主要包括建设美丽乡村、保护生态环境、参与基层治理、推进垃圾分类、倡导文明新风等。(3)建立“两约”执行评判内容,设置正面激励和负面惩戒条款。在激励方面,进一步深化完善评优评先内容和标准;在惩戒方面,设置集体资源及福利使用、评选推荐等约束措施,对于出现如煽动集体信访,信访过程中存在缠访、闹访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人、户、单位、区域明确提出惩戒措施和操作办法。(4)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有条文规定的内容,无需列入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

(二)讨论修改、审核把关阶段(2021年3月底前)

1.分层分类,讨论修改。组织小组(小区)、网格、支部、村(居)民代表等不同层面,结合各类活动,讨论商议“两约”内容,经过村(社区)“两委”商议修改—法律顾问提议修改—村(居)民小组会议、党员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修改等“几上几下”程序,充分尊重民意,吸纳有益意见,增强修订契合度。

2.合法合规,审核把关。修改形成送审稿并公示,由村(居)民委员会邀请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合法性审查,并报各镇(街道)司法所。重点审查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是否侵犯村(居)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等;是否规定有罚款等违法条款;是否存在其他违法情形。

(三)表决通过、定约公示阶段(2021年4月底前)

1.规范程序,表决通过。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经党员、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形成表决稿,由村(居)民委员会通知召开村(居)民会议表决。村(居)民会议上,需向村(居)民作起草修订说明,逐条解释,再交村(居)民表决。村(居)民会议由过半数18周岁以上本村(社区)的村(居)民或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超过半数以上参会人员表决通过后生效。如表决不能通过,应再次征集村(居)民意见,再次表决。

2.广泛公示,镇街备案。经表决通过后,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入户宣传册、公众号、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广泛公示,确保人人知晓。表决公示后,村(居)民委员会向镇(街道)报送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主管科办负责登记、备案。

(四)关口前移,推进小区公约(2021年6月底前)

进一步发挥小区党组织引领作用,夯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基础,推动党建工作和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在广泛征求小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小区实际,制定完善小区公约,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延伸制定楼道公约。小区公约修订过程中,除表决时参加人员为本小区居民或户代表外,其他程序参照社区居民公约执行。

各镇(街道)于2月底前确定1-2个示范小区,3月底前完成示范小区公约、楼道公约制定,6月底前全面推广。

三、实施推广

(一)广泛宣传,提高知晓率。完成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小区公约)修订后,在村(社区)、小区醒目位置进行“两约”内容宣传。各镇(街道)、村(社区)积极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主题晚会、设计大赛等主题活动,提高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小区公约)知晓率。    (二)完善机制,强化执行率。把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作为深化基层治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常态化执约履行。建立健全“两约”执行评判、督导激励机制,成立村(社区)“两约”执行监督组织,依靠群众力量和法律手段,加强道德舆论引导,让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真正成为对法律和社区自治的有效补充治理方式。各镇(街道)至少确定1个村(社区)为试点,于6月底前建立实施执约督导机制。

(三)提炼完善,增强实效性。坚持党建统领,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小区公约)“草根宪法”作用,助推中心工作,解决实际难题,提升服务水平。各镇(街道)、村(社区)及时总结提炼特色亮点,实行典型经验做法和执约成效案例双月报送机制,区民政局将择优编发宣传。要求各镇(街道)召开“两约”修订执行工作成效评议会,邀请区相关部门、镇(街道)科办、党员群众代表等公开评议,相互借鉴交流,提升工作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由党建、社会事务、司法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修订执行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镇(街道)要进一步优化村(社区)考核管理办法,将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小区公约)修订执行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并采取村(社区)自查、定期督查等方式,加强全过程把关。同时,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将适时进行专项督查,通报工作进度和执行情况。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要加强统筹,注重结合,强化村规民约和社区居民公约(小区公约)的宣传执行,注重挖掘选树典型案例,提炼推广有益经验,形成人人知晓、户户遵约的浓厚氛围。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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