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科室,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财政间隙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对《余杭区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余财预执[2018]8号)第二条修改为“参与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的银行,是指余杭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政策性银行的一级支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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