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起义餐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科技城餐厅: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邱东学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1)1939号),申请人邱东学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22日工资9000元。2.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000元。3.补缴2021年2月至2021年10月的社会保险。4.支付2021年2月22日到2021年10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6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2年2月11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54号)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