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浙防指办〔2021〕4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浙水灾防〔202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余杭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余杭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南》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21年12月16日



余杭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南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 666-2014)》《浙江省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指南》《浙江省山洪灾害调查工作指南》《杭州市余杭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山洪灾害防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

第三条  山洪灾害防御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镇(街道)级防汛责任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防汛责任人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区政府组织建立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指挥协调、水利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第五条  动态开展山洪灾害隐患排查。区防指结合全区防汛防台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山洪灾害隐患排查,督促镇(街道)开展山洪灾害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镇街负


责组织所辖城集镇、村(社区)开展山洪灾害隐患自查,做好隐患填报动态更新;对上级检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

第六条  区、镇(街道)、村(社区)要参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村(社区)防汛防台形势图编制导则》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具体编制要求详见附件1。

第七条  镇(街道)、村(社区)在每个山洪灾害危险区设立标牌标识,如警示牌、特征水位标识、转移路线指示、避灾安置标识等。各类标牌标识应醒目、直观、易见,并考虑满足夜间使用及风雨侵蚀的环境要求。标牌标识参考样式详见附件2。

第八条  区、镇(街道)两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演练,村级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预案演练,演练可以结合防汛防台综合演练开展。区、镇(街道)两级演练内容包括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要组织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镇街、村(社区)进行观摩。村级演练以应急避险转移为主,包括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使用、预警信号接收与转发、人员转移安置等。区、镇(街道)级演练在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组织演练评估,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措施。


第九条  区防指、区林水局和镇街要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培训宣传,提升干部群众防灾避险能力。

区防指应当组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对镇街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村防汛防台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网格责任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山洪灾害基本常识、监测预警、应急转移、避险自救技能等。

镇街、村(社区)要向山洪灾害危险区居民户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宣传册。明白卡内容应明确居民户所在危险区类型、避灾场所位置、转移路线、转移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明白卡制作参考样式详见附件3。

宣传册内容包括山洪灾害基本常识、本区域历史山洪灾害及特点以及监测预警、自救自防、转移避险等知识。

行政村至少要设置一块宣传栏,地点一般选择在村委会、文化礼堂、小广场等村民经常活动的场所,宣传栏内容应展示山洪灾害危险区转移避险图,重点标明危险区范围、转移对象、转移路线、安置点、转移信号、当地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等信息,并兼顾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栏参考样式详见附件3。

镇街、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挂图)、播放宣传短片或开展文艺活动等喜闻乐见方式,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


第十条  区林水局牵头,属地镇街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风险识别工作,主要包括山洪灾害防御对象名录甄别、风险隐患识别、危险区划分、防御对象清单填报、预警指标分析等工作。

第十一条  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将山丘区内所有城镇、集镇、村(社区)纳入山洪灾害防御范围。按照《浙江省山洪灾害调查工作指南》要求,以城集镇或自然村为单元,确定山洪灾害防御重要城集镇、重要村落、一般村落名录。

第十二条  按照临河隐患、阻水隐患、工程隐患、地灾隐患、冲沟隐患、历史山洪分类,确定重要城集镇、重要村落山洪灾害风险类型。风险类型确定原则详见附件4。

第十三条  区林水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指导镇街、村(社区)根据不同隐患类型和致灾因子,组织开展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工作。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为高危区(小于20年一遇,其中小于5年一遇为极高危)和轻危区(大于等于2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水位与历史最高洪水位中的较大值),具体需根据当地地理特性和专业人员计算成果研判确定。

第十四条  镇街、村(社区)要根据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成果,填报山洪灾害防御对象清单。山洪灾害防御对象清单包括居民户、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点(农家乐)等类


型;填报内容包括防御对象所在行政区(精确到自然村)、防御对象类型、防御对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涉及常住人口数量、转移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隐患类型、危险区等级等信息。防御对象清单详见附件5。

第十五条  区防指组织镇街开展山洪灾害高危区人员转移“浙江安全码”录入工作,区林水局做好协助指导。

第十六条  区林水局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参照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组编写的《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技术要求》《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技术指南》开展预警阈值测算,并定期开展预警阈值复核工作。预警阈值一般包括1小时、3小时、6小时降雨量值和警戒水位(准备转移)、危急水位(立即转移)。

第十七条  区林水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气象局会同镇街做好监测站点布设维护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

第十八条  建立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交通、公安等部门致灾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山洪灾害防治区范围内的雨量、土壤湿度、地质灾害监测站和便于溪河水位观测的视频监测站等,纳入山洪灾害监测体系。

第十九条  区林水局、区气象局应根据山洪重点村预警指标、精细化数值天气预报等成果,及时制作并联合发布山洪灾害预报预警。


第二十条  镇街、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山洪灾害巡查监测预警责任。村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水库山塘巡查员、河道堤防巡查员等责任人在强降雨期间通过加密巡查和观测人工监测设施,对水雨情异常、水利工程险情、地质异常、水库山塘溃坝等山洪灾害风险信息进行综合识别与研判,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及镇(街道)级防指。镇(街道)级防指和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应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防指报告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山洪灾害预警分预报预警、监测预警和人工预警,预警等级、发布主体、方式、对象等信息详见附件7。

第二十二条  区防指、水利、应急管理和相关部门,镇街及同级防指,村(社区)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接收并根据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执行相应预案程序,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第二十三条  镇街、村(社区)要负责做好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区林水局要做好指导工作。运行维护工作可采用自行管护、委托专业部门、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水利部《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指南》《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开展。

第二十四条  镇街、村(社区)按照不同预警信号,做好转移避险工作。具体工作事项详见附件8。


第二十五条  山洪灾害发生后,镇街、村(社区)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工作事项详见附件9。

第二十六条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加强值班值守,抓好工作落实,严守工作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十七条  人员转移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服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采取强制性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要求表

  2、山洪灾害危险区标牌标识表

  3、山洪灾害防御明白卡和宣传栏参考样式

  4、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风险类型确定原则表

  5、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防御对象清单

  6、山洪灾害监测站点布设要求

  7、山洪灾害预警发布

  8、镇街、村(社区)转移避险工作事项

  9、镇街、村(社区)抢险救灾工作职责


附件1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要求表

序号

预案类别

编制要求

1

区级预案

由区林水局组织编制,报区防指批准,并报上级水利部门备案。预案包括防御对象、组织责任机构、监测预报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预案演练、宣传培训、保障措施等内容。

2

部门预案

由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区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订完善本部门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

3

街道(镇)级预案

由镇街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区防指、区林水局备案。预案应根据区级预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重点明确组织机构体系、防御对象、监测与预警、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宣传演练、保障措施等内容。

4

村级预案

由行政村(社区)组织编制,报镇街人民政府备案。预案应突出预警方式、人员转移避险方案和自防自救及与周边村庄联动措施,尽量采用图表化,制作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图,重点明确山洪灾害人员转移预警指标、防御对象清单、转移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点等信息。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模板(区级)

余杭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一、总则

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及适用范围。

二、基本情况

对区域范围内的地理情况、地形地貌、流域水系、水文气象、社会经济条件予以描述,总结历史山洪灾害情况并分析成因,明确区域内山洪灾害防御重点(需明确重要村落,强调风险防范能力薄弱区域)。

三、组织体系

明确区、街道(镇)、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领导机构、人员及组成,梳理各级机构工作职责。

四、监测预警

明确监测方式及预警发布流程,根据实际情况梳理预警启动条件。

五、人员转移

梳理人员转移工作事项,明确不同预警等级对应的人员避险转移处置措施。(需按各部门职责予以梳理)

六、抢险救灾

明确各部门、单位抢险救灾工作事项。

七、保障措施

明确责任落实、汛前检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纪律强化等内容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街道(镇)级)

街道(镇)级预案可参考区级模板开展编制,并根据镇街防汛工作实际细化相关内容,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细化镇街组织机构,定责到岗到人。二是明确监测预警区域,明确预警阈值。三是细化人员转移工作,梳理统计风险内居民户、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存在山洪风险隐患场所的责任人信息。四是细化抢险救灾工作内容,梳理人员转移困难重点村落及涉灾场所。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村级)

村级预案需简单明了,故建议采用图表化的形式开展编制。主要内容应包含:防汛防台形势图(村基本情况、责任人清单、危险区范围、转移路线、避灾场所位置),防御对象清单(防御对象信息、转移责任人信息)、人工预警流程图。



附件2

山洪灾害危险区标牌标识表

序号

标牌标识

类    型

内容及要求

图例

1

警 示 牌

危险区名称、灾害类型、预警转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2

特征水位

标    识

历史最高水位、某一场次洪水位、预警水位等。




3

准备转移、

立即转移

水   位

黄色标识线

红色标识线


4

转移路线

指 示 牌

布设在山洪灾害人员转移路线的道路两侧,标明转移方向。



5

避灾场所

标 识 牌

布设在人员避险安置的场所周边道路。



附件3

山洪灾害防御明白卡和宣传栏参考样式

明白卡样式1



明白卡样式2


明白卡样式3


宣传栏样式


附件4

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风险类型确定原则表

序号

风险类型

确定原则

1

临河隐患

离河道水域50m范围以内分布有房屋(有人居住)的,且最低宅基高程与河道岸坡顶部的高差在2m以下的村落,致灾因子主要为溪河洪水。

2

阻水隐患

房屋基础占用河道水域或位于盖板涵式溪沟两侧的村落,致灾因子主要为溪河洪水。

3

工程隐患

上游存在屋顶山塘、病险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村落,致灾因子主要为溃坝洪水。

4

地灾隐患

上下游一定范围内存在滑坡体、高边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村落,致灾因子主要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5

冲沟隐患

可能受山体冲沟降雨汇流冲击影响的村落,致灾因子主要为冲沟(坡面流)汇水。

6

历史山洪

历史上发生过山洪灾害的村落,致灾因子可能包括以上所有类型。


附件5

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防御对象清单

行政区划

隐患

类型

防御对象

类型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人口数量

转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危险区等级

街道(镇)(镇、

街道)

行政村

自然村

xx街道(镇)镇

x   x

行政村

x   x

自然村

x  x

隐患

张xx

居民户





高危区

王xx

居民户





轻危区

xx农家乐

农家乐





轻危区

xx公司

企业





高危区























填报说明:

1、根据划定的风险威胁区域范围,按表中示例格式填至自然村一级;

2、“管控对象”分居民户、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点、农家乐等类型,填报户主或单位负责人;

3、“隐患类型”为临河、阻水、工程、地灾、冲沟和历史山洪六类隐患中的1种或多种;

4、“人口数量”为常住人口之和;

5、“转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转移责任人为负责该防御对象人员转移工作的基层网格责任人,联系方式一般为移动电话号码;

6、“危险区等级”分高危区(小于20年一遇)和轻危区(大于等于2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水位与历史最高洪水位中的较大值)。


附件6

山洪灾害监测站点布设要求

序号

测站类型

布设要求

1

自动雨量站

每个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简称“重要村落”)应在本村落上游集雨区或村落下游的本流域2km范围内至少布设1个自动雨量站;新建自动雨量站应布设在山洪灾害防御对象密集区上游、暴雨中心等代表性地点,充分考虑重要村落分布特点以及地形因素;山丘区自动站网布设密度应不大于20km2/站;在强降雨频发、有历史山洪灾害、重要村落分布密集的山洪灾害易发区应适当加密站点;自动雨量站宜布设在有人管护的地点。

2

自动水位站

流域面积超过100km2的小流域应至少布设1个自动水位站,沿岸有人口密集区、重要工矿企业及基础设施分布的溪河应优先布设;自动水位站布设应考虑预警时效、汇流时间、影响区域、控制范围等因素,宜设在溪沟出口,水库、山塘坝前,人口居住区、工矿企业、学校等防御对象上游;自动水位站宜布设在有人管护的地点。

3

自动水位

雨量站

每个镇街河道上应至少有1个自动水位雨量站;小型以上的水库应至少有1个自动水位雨量站;山洪灾害有影响的屋顶、高坝山塘至少有1个自动水位雨量站;自动水位雨量站布设应综合考虑自动雨量站和自动水位站布设原则。

4

视频监测站

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山洪影响人口密集区、流域控制断面、河道控制性建筑物(水闸、泵站、堰坝、阻水桥梁等)等关键节点布设视频监测站;视频监测站应配套建设水位尺或划定转移指标线,便于洪水期间水位数据的快速获取。

5

简易雨量站

每个重要村落应配置至少1个简易雨量站;简易雨量站应具备报警功能,报警器应设置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两级雨量预警指标,并安装在村级防汛责任人或监测预警员便于接收报警信息的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1个雨量传感器对多个报警器”方式,将报警器终端直接接入危险区居民室内;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参见《山洪灾害预警设备技术条件》(SL762-2018)。

6

简易水位站

每个重要村落应配置至少1个简易水位站;简易水位站应具备报警功能,报警器应设置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两级水位预警指标,水位传感器支架或邻近部位镶嵌或喷涂分辨率为5cm的观测水尺,并用黄色和红色标识分别标识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预警指标线;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参见《山洪灾害预警设备技术条件》(SL762-2018)。


附件7

山洪灾害预警发布

预警类型

发布主体

发布单元

发布方式

对象

预报预警

根据监测雨量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未来1、3、6和24小时降雨预报成果,由区林水局会商研判后发布的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等级,分别表示发生山洪灾害有可能、可能性较大、可能性大、可能性极大。

区林水局、区气象局联合发布

行政村(社区)

省级山洪灾害预警发布平台

区防指及自然资源、建设、交通、农业农村、旅游、应急管理、气象等相关成员单位;触发预警的镇街、行政村(社区)。(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预警信息须直接发送至单位联系人或相关责任人。)

监测预警

根据村落关联雨量站点实时监测雨量,由监测预警平台自动发布的预警。分为“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两个预警等级。

区林水局

镇(街道)、行政村(社区)

县级山洪灾害预警发布平台

预警信息须直接发送至单位联系人或相关责任人。

人工预警

根据简易水位(雨量)站人工观测信息以及巡查中发现的风险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向危险区人员到户到人预警。

镇街、行政村(社区)

行政村(社区)、自然村

手机短信、电话、微信、钉钉、广播、对讲机、铜锣鼓号(口哨)、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

危险区人员(防御对象清单)


附件8

预警类型

预警等级

建议避险转移工作事项

24小时山洪气象预报预警及短临预报预警

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村级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

2、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

3、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每8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危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 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点落实巡查人员,加强监测,视情况关闭场所;

5、实时降雨较大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

6、河道水位超警戒区域,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7、预警区域内转移责任人摸排掌握须转移人员情况。

24小时山洪气象预报预警及短临预报预警

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街道(镇)镇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

2、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

3、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

4、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每6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危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组织、督促村(社区)做好预警区域内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


镇街、村(社区)转移避险工作事项





6、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通过 广播、铜锣鼓号、手摇警报器、上门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危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



7、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对极高危地区、危房所涉人员及老弱病残人员提前进行转移安置;

8、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 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视情况关闭场所,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

9、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

10、做好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做好避灾场所清理及物 资保障;

11、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

12、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24小时山洪气象预报预警及短临预报预警

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街道(镇)镇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

2、预警区域内驻村干部驻点指挥;

3、预警区域内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

4、预警范围内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每3小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危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预警区域内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

6、按照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7、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无法避险场所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8、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9、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10、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

11、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12、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24小时山洪气象预报预警及短临预报预警

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街道(镇)镇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

2、驻村干部驻点重点村落指挥;

3、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

4、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实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危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

6、按照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7、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无法避险场所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8、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9、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10、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

11、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12、视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13、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监测预警、人工预警

准备转移(橙)

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街道(镇)镇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

2、驻村干部驻点指挥;

3、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

4、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实时监测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危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组织、督促村(社区)做好预警区域内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

6、村级防汛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通过广播、铜锣鼓号、手摇警报器、上门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危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

7、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对极高危地区、危房所涉人员及老弱病残人员提前进行转移安置;

8、预警区域内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并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

9、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

10、做好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做好避灾场所清理及物资保障;

11、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

12、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13、村级防汛责任人根据河道水位上涨速率,视情况提前转移高危区、危险区人员。

监测预警、人工预警

立即转移(红)

1、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街道(镇)镇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

2、驻村干部驻点重点村落指挥;




3、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

4、前期、实时降雨较大区域,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实时全面检查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高危区、河道行洪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可能致灾风险点状况,水利工程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村级防汛责任人及转移责任人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

6、按照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7、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校舍等涉灾场所负责人关闭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向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滞留人员信息,无法避险场所应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8、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9、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 危险区域;

10、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

11、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12、公安人员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

13、村级防汛责任人根据河道水位上涨速率,视情况提前转移高危区、危险区人员;

14、在遭遇极端暴雨情况下,村级防汛责任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全村避险转移,并上报上级防指、公安部门。

注:24小时、短临预报预警遵循“高等级”优先原则,开展避险转移工作。



附件9

镇街、村(社区)抢险救灾工作职责

事项

工作事项

1

紧急救援受困人员。

2

撤离危险区域及附近人员,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

3

组织本地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控制埃险情扩大,视情请求上级防指增援。

4

按规定及时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受灾程度、救援情况等情况上报区、市防指。

余防汛指办〔2021〕5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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