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在对余杭区鸬鸟镇太平山村后坞溪祝家湾段堤防加固工程的竣工资料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详见下表),根据《余杭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规定》(余林水水字〔2015〕69号)有关规定,对杭州禹茂建设有限公司及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实行记分处理。
特此公告!
本公告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涉及工程 | 存在问题 | 扣分 | 日期 |
余杭区鸬鸟镇太平山村后坞溪祝家湾段堤防加固工程 | 1、伪造检测数据,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扣4分); | 公司企业及项目经理俞黎明分别扣4分。 | 2021.12.17 |
余杭区水利工程建设总站
(余杭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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