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平台,有关电商企业:
为充分发挥我区资源禀赋优势,进一步优化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2020年度直播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根据《余杭区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商务〔2020〕65号)等文件执行,现将2020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相关文件规范要求,在余杭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直播电商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及开展直播电商活动但未注册独立法人的传统生产型企业。企业和相关机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余杭区直播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需经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或平台初审盖章确认。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所申报政策(附件3)细则、条款中对应项目材料;费用支出清单汇总表,需附企业付款凭证(原则上要求银行付款凭证)和相应发票复印件。
申报材料需每页盖公章或整册资料盖骑缝章;其中,发票、付款凭证需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原则上,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方式
1、“法人登录”亲清在线数字平台,点击“惠企政策”,找到直播电商政策,按照申报材料及要求,填报扫描上传。用谷歌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yuhangplatform/web-company-pc/index.html?plat_token=ent_points_a44d885fad210a9ece0840c489fe60e1#/policy/view
2、本次申报不受理纸质材料。相关纸质材料证明由企业自行留底备查,无须寄送。
四、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相关问题请咨询0571-88728355(9:00-12:00 14:00-17:30)。
1.余杭区直播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余杭区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实施细则
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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