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网络公开竞拍有关事项的通知》(余农发【2020】92号)已试行1年,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作一些修订,为农村集体资产网络公开竞拍规范有序进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适用范围:进场交易标的额标准:凡是以资产价格为主要交易条件,且预估交易价格(合同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余杭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一般应通过“余杭区互联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拍。
可以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具体交易类型: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资产租赁,且经村社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一)资产出租:承租方为区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租金收取由镇(街道)兜底,且采用镇(街道)、村经济合作社、承租方三方协议,经镇(街道)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的;为进一步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而采用招商方式运营资产,经镇(街道)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的。
(二)资产续租:涉及银行、医院、学校等公共公益事业,以及土地流转用于农业种植,且承租方经营情况良好、租金交纳及时、配合程度较好的。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或不应采取公开竞拍方式的。
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审批要求:上述所列事项涉及交易价格均不得低于评估价(为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的除外)。协议转让审批流程参照网上公开竞价流程,采用网上审批。准备资料包括:社员代表会议决议、资产权属证明材料、意向合同、评估报告、镇(街道)班子会议纪要(如有此要求)、标的照片和标的视频(非必须),以及可采用协议转让的证明材料。
三、中介代理
对于中介代理要求:中介机构由委托人自行择优委托或公开招标确定;辅拍工作可选择具备资产拍卖或产权交易咨询服务经营范围的中介机构。为降低管理成本,鼓励各单位自行办理上架前资料准备、竞拍咨询、现场看样、过户交割等辅拍工作。
竞拍流标后处理要求:首次竞拍流标的,委托人可继续申请重新上架,第二次起拍价不变,第三次起拍价可在首次起拍价的基础上下浮不超过20%。三次竞拍流标的,经镇街“三资”办审核同意,可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放宽条件或降低价格的需通过民主决策程序。
四、办理流程
委托人通过机关内跑通用系统提出交易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填报《网拍申请表》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进入网拍并办理成交资金划转和标的物交割。
五、实施时间
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正良
联系电话:0571-88728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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