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根据《杭州市余杭区2021年度食品抽样检测计划》要求,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11月,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671批次,合格661批次,合格率98.51%;定性抽检4338批次,合格4337批次,合格率99.98%。

一、定量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等3类产品共91批次,合格90批次。不合格产品为种植户翟传生(仁和街道永泰村)种植的毛毛菜啶虫脒不合格。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糕点、饼干、茶叶、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等18类产品共67批次,合格67批次。食品流通环节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方便食品、肉制品、糕点、乳制品等20类产品共413批次,合格407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杭州蔬菜批发交易市场黄慧月摊位(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杭州蔬菜批发交易市场2880号)销售的1批次红辣椒镉(以Cd计)不合格;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良渚蔬菜批发市场王宝云摊位(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良渚蔬菜批发市场3010号)销售的1批次小米椒镉(以Cd计)不合格;杭州多乐多超市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林中路190号至200号)销售的1 批次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娄美娣水产商行(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打石漾路3、5号,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1楼6街25号)销售的1 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不合格;杭州余杭新禹倡小芳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良渚广场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玉琮路78号-6)销售的1 批次麻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小顾水产商行(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打石漾路3、5号,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1楼5街59号)销售的1 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不合格。餐饮服务环节抽检餐饮食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等6类产品共96批次,合格94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万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村东方东路农夫乐园边)的1批次餐饮具大肠菌群不合格;杭州星骏多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1888号余杭万达广场4F层4011,4012号)的1批次沼虾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餐饮具集中消毒环节抽检餐饮具4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区百丈镇姚火根餐具消毒服务部(余杭区百丈镇木桥头12-8号)的1批次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不合格。

二、定性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2399批次,合格2399批次,合格率100%。各属地镇街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1939批次,合格1938批次,合格率99.95%,其中畜牧尿样402批次,蔬菜1537批次。

三、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是啶虫脒属氯化烟碱类化合物,是一种新型广谱且具有一定杀螨活性的杀虫剂,其作用方式为土壤和枝叶的系统杀虫剂。广泛用于水稻,尤其蔬菜、果树、茶叶的蚜虫、飞虱、蓟马、部分鳞翅目害虫等的防治。对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及拟除虫菊酯类产生抗性的害虫有特效。对人畜低毒,对天敌杀伤力小,对鱼毒性较低,对蜜蜂影响小,适用于防治果树、蔬菜等多种作物上的半翅目害虫;用颗粒剂做土壤处理,可防治地下害虫。

二是大肠菌群是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三是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但家禽在产蛋期禁用。

四是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产品油脂氧化。

以上食品安全状况分析,仅供市民参考。


食用植物油的消费提示

食用植物油是人们每日膳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体所需的必需脂肪酸、脂溶性维生素的重要来源。如何选购、食用和储存食用植物油广受关注,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是植物油种类丰富,选择购买需留意。

食用植物油是以食用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油脂。常见的有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食用植物调和油等。其中,食用植物调和油是由两种及两种以上油品经过科学配方调制而成。要在正规商超购买预包装食用植物油。选择生产日期离购买时间较近、保质期内的产品。当食用植物油以液态形式存在时,要选择油体澄清、透明的。家庭食用时,宜按照人数选择适合的小包装食用植物油。散装食用植物油质量和安全性难以保障,不建议消费者购买。

二是摄入油量需把控,科学合理使用油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推荐,每人每天烹调油摄入量以不超过25-30克为宜。可以使用控油壶控制用量。 炒菜时应避免油温过高,不仅会导致油脂本身的化学结构发生变化,影响人体消化吸收,还会破坏油脂中脂溶性维生素A、D、E,导致营养价值降低。如确需高温煎炸,适宜选择菜籽油含量较高的调和油。建议家庭多采用蒸、煮、炖或水焯的烹调方式,尽量减少煎炸。橄榄油、藻油、亚麻籽油等含有不饱和脂肪酸、有益微量伴随物,此类调和油不宜高温烹调,最好用于菜肴凉拌。

三是推荐小瓶分包装,异味变质莫食用

消费者存放食用植物油时,应密封、避光、低温、忌水,要远离氧、光照、高温、金属离子和水等促油脂氧化因子。如购买大桶油,可按一周的食用量将油倒入干净的棕色玻璃控油壶,再将大桶油用胶带密封好,放在阴凉避光处存放。开封后,最好3个月内吃完。控油壶使用过后,建议放入冰箱冷藏保存,既避光又低温。多不饱和脂肪酸含量较高的食用植物油,最好短期内吃完。如果食用植物油放置时间过长,快接近保质期,在使用前打开瓶盖,闻不出有异味(哈喇味或刺激味)的可以食用,如有异味不可再食用。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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