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核发的选字第33011520193402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注销选字第33011520193402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证件同时予以作废 。

特此公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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