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明确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加分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3 14:47

各监理企业:

因杭州市区划调整及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监管系统拆分完成,根据《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余公资〔2021〕15号),现对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加分审批事项重新明确如下:

    一、工程服务业绩

1.评价加分规则

    在余杭区行政区域范围(不包括临平区)内承接国有(集体)投资或国有(集体)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业绩。

2.评价加分分值

仅限5万≤监理服务费<100万的监理项目业绩。

其中:5万≤监理服务费<20万的,每个加0.3分;

      20万≤监理服务费<100万的,每个加0.5分。

3.评价加分申请方式

监理企业在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监管系统-小额诚信系统中线上提交相应材料至“区公管办-交易管理科”审批。

4.评价加分申请材料

监理企业需在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申请加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2)申请加分项目的竣工验收证书。

5.注意事项

(1)监理业绩的计算时间以所监理项目的竣工验收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且须在落款时间一个月份内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2)中介超市中标项目无中标通知书时,可上传系统截图。

(3)每月“工程服务业绩”加分申请集中审批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

    二、服务保障

1.评价加分规则

相关人员需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企业信息录入审核通过后开始计时,加分有效期12个月内不再受理同一加分项的申请。若存在加分有效期内人员变动后不满足原已加分条件的,相应加分分值全部予以扣除。

2.评价加分分值

(1)在余杭区(不包括临平区)社保缴纳人数:10人≤人数<20人的,加1分;20人≤人数<30人的,加3分;人数≥30人的,加5分。

(2)在余杭区(不包括临平区)缴纳社保的总监理工程师人数:3人≤人数<6人的,加1分;6人≤人数<10人的,加3分;人数≥10人的,加5分。

3.评价加分申请方式

监理企业在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监管系统-小额诚信系统中线上提交相应材料至“区公管办-交易中心”处。线上提交系统后,携带相应材料至瓶窑市民之家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审批。

4.评价加分申请材料

(1)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服务保障加分申请单。(见附件1)

(2)用于加分的人员姓名清单(见附件2)。

(3)企业社保参保清单(见附件3样例,须加盖公司公章,如以分公司名义参保的,须携带分公司营业执照)。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以上材料均需上传清晰扫描件至系统,上传后携带相应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至窗口审批。

三、其他事项

1.系统拆分前已申请且审批通过的诚信加分不变。

2.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

3.未尽事宜请联系区公管办交易管理科,联系方式89391093。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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