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开发管理的,专门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劳动岗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政策性帮扶岗位共同组成杭州市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上岗的“三类岗位”。开发管理公益性岗位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为响应“加快政策性帮扶岗位向公益性岗位转型”,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合理控制公益性岗位总量,推进公益性岗位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真正依法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在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中的托底作用和社区(村)服务中的辅助作用,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于2018年11月13日制定《关于印发<余杭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余人社发[2018]111号)。

二、文件实施情况

余杭区人力社保局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政策性帮扶岗位向公益性岗位转型工作推进会,向各镇街传达了全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介绍解读了本文件,明确了余杭区转型工作落实要点和具体要求,并部署相关台账系统录入工作。在文件实施过程中,余杭区人力社保局及时将岗位转型工作的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下发各镇街,按照计划时间有序推进任务,至2018年12月底逐步完成为政岗上岗的人员办理离岗手续、认定公益性岗位承接单位、认定公益性岗位并为原政岗转型人员办理上岗、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申请等工作。截至2018年底,余杭区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人员已经全部转型至公益性岗位,完成文件中的转型归零目标,承接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转岗就业困难人员为381人,涉及余杭区20个镇街。改革前政策性岗位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30%给予标贴,改革后所有新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130%执行,即2613元/月,原政策性岗位转岗人员补贴标准从130%提高到180%,即3618元/月。

为使文件得到顺利实施,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一是积极培训镇街及社区工作人员,并反复讲解政策,讲透政策,让镇街及社区理解并接受政策转变的前因后果;二是通过镇街及社区,积极做好用工单位政策落实工作,统一单位转岗思想,解除单位转岗顾虑;三是通过社区及用工单位平台,积极动员就业人员转岗,说明并解答转岗人员的问题及顾虑,转岗工作推进自然顺利。

工作开展过程中,首先经摸底调查并反复讨论,确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且不限定提供服务的承接单位数量,镇街可以自行选择1-3家符合条件的承接单位,推进转岗工作。其次,明确原政策性岗位转为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待遇不变,转岗后由开发单位自行选择承接单位落实转岗人员安置工作。最后,积极讲解政策,因政策性岗位转岗涉及用工单位变更及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相对比较难,在转岗前期积极与财政协商沟通,落实资金保障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通过层层工作落实,并且转岗后补贴标准从原130%提高到180%,并给予承接单位每人每月60元管理服务费,确保了转岗工作平稳度过。

三、问题及建议

1.建议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力度进一步提高。相比原政策性岗位转岗人员补贴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180%),新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差距较大,补贴力度不足导致承接单位对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积极性不高,公益性岗位开发进度呈现萎缩趋势。

2.承接单位对接受就业困难人员派遣至公益性岗位的积极性不高,不利于队伍稳定。建议提高公益性岗位扶持力度,在合理范围内,由各镇街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承接费用补助等以提高承接单位积极性,确保人员队伍不散。

3.应建立健全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机制,使得从业人员队伍优化、素质提高,适应岗位工作需要。一是上岗前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工作形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树立就业观念;二是上岗后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激励机制,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

4.应当积极开发新领域的公益性岗位,特别是养老、家政等行业。结合基层助老助残服务推进工作,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办养老家政服务,并定向开发公益性岗位。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筹备组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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