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者名称

法人代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何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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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环余罚[2021]第2000271号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玖佰元整 。

2021.11.17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何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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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环余罚[2021]第2000272号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2021.11.17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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