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余杭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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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2510258/2021-145762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17:0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0258/2021-145762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发布日期
2021-11-23
关于确定余杭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的通告
2021-11-23 17:04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余杭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