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律师行业的扶持,建立一支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队伍,我局牵头拟定了《余杭区鼓励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9月26日-2021年10月26日在杭州余杭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至目前共收到8条反馈意见,采纳2条,部分采纳2条。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区律师行业的关心和关注,我们正对余杭区律师行业扶持政策进行进一步完善深化,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我区律师行业工作。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2021年11月9日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公示

序号意见整理采纳情况
1提高对本土所取得“全国优秀律所”、“浙江省著名律所”等重量级荣誉称号的奖励标准,至少应当与引进外来律所的补助标准相一致。已采纳。在“鼓励优质律所入驻余杭”与本土所品牌化发展奖励中的“鼓励律所做名做优”条款中体现一样的奖补标准。
2支持倡导律所做大做强,对规模所进行奖励。对律所整合兼并、根据律所每年营收规模进行分级奖励。部分采纳。对整合兼并予以支持;营收不做奖励,因与营收挂钩的奖励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3首次执业补助给律师补助的同时应给予律所补助。不采纳。政策中已就律所执业人数增加情况给予律所单独补助,此处不再重复补助律所。
4细化房租扶持政策补助范围和标准。已采纳。体现在对在余杭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新设律所,根据实际租赁情况,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连续三年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5建议对于新政策未出台前,律所、律师的奖励与补助,参照原政策给予补助。不采纳。原政策有效期为三年,已于2020年5月失效,失效期间参照原政策给予补助没有政策依据。
6建议将鼓励机构入驻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鼓励“全国优秀律所”、“省级著名或优秀律所”等获得荣誉称号的律所落户外,还应该按照律所的人数规模、营收规模和专业领域排名等硬指标,通过多个更具有实质意义的标准,鼓励真正知名的全国性律所到我区设立分支机构。部分采纳。已在政策中添加了优质排名与人数指标,营收规模不纳入奖补指标。
7健全机构和人才激励政策,与地方财税综合贡献值返补相结合,加大高端律所和律师人才的引进和培植。不采纳。与税收挂钩的奖励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8优先鼓励和推荐新进驻的律所和律师强化社会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党政机关、村社、优质中小创企业法律顾问全面覆盖工程,由区、镇(街道)、工业园管委会等财政各承担50%的法律顾问费补贴。不采纳。企业的法律顾问服务不属于公共法律服务范畴,财政支出用于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政策依据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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