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11月17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重新申请)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1

杭州众雅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余杭闲林口腔门诊部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富中路 246、248 号

付文宇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5939]

2026-11-16

2

杭州口腔医院集团未来科技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尚越绿谷中心 3 号楼 2 层

李小凤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5938]

2026-11-16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1

杭州余杭安格翡翠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翡翠天地商苑 5 幢 5-1-9 室

张吉敏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697]

2026-11-16

2

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径山镇潘板龙皇塘路 30 号

袁春锋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359]

2026-11-16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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