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杨军,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闲林镇春天家园雅竹居4幢4-4室,房屋所有权证号:余房权证闲移字第08046365号,土地证号:杭余商国用(2009)第00074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1年 11月17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