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0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005132310的莫干山香菇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清钟管莫渊谷食品商行销售的莫干山香菇,经抽样检验,总砷(以 As 计)项目不符合NY/T 749-2018《绿色食品食用菌》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9月03日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802100000864的检验报告,要求平台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

(三)核查处置情况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方平台已经对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二、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005132350的纯糯米酒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海曙明州农产品加工中心站销售的纯糯米酒,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Q/NMZ0001S-2016《明州米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8月31日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802100000886的检验报告,要求平台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

(三)核查处置情况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方平台已经对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三、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0846的山核桃仁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无锡山水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山核桃仁,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9月18日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802100001130的检验报告,要求平台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

(三)核查处置情况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方平台已经对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四、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0972的乌龙奶茶风味粉(固体饮料)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圣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龙奶茶风味粉(固体饮料),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9月28日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802100001221的检验报告,要求平台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

(三)核查处置情况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方平台已经对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五、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0993的乌梅干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安昌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乌梅干,经抽样检验,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红色)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9月28日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802100001209的检验报告,要求平台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

(三)核查处置情况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方平台已经对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六、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1123的芒果干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沙畈侬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芒果干,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09日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802100001274的检验报告,要求平台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

(三)核查处置情况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方平台已经对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七、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0432937的香烤小黄鱼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沂劳力斯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香烤小黄鱼,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9月30日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SPJ211041的检验报告,要求平台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

(三)核查处置情况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方平台已经对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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