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体系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根据《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七批余杭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范围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类。

二、申报条件

申报第七批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是具有重要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在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代表意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一)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较高的水平,集中展现传统文化创造力的突出价值;

(二)扎根于民间,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四)项目传承的历史应至少追溯至百年或传承三代以上;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计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对具有深厚历史文脉、能突出反映良渚文化、径山文化、运河文化的非遗项目;具有重要利用价值的优秀传统工艺项目,应予以重点推荐。

三、推荐申报办法

(一)镇、街道可以推荐本辖区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对本地区具有申报价值的项目进行汇总后,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报;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所在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提出申报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建议,并由当地党群服务中心审核后统一申报;

(三)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可以提议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区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报;

(四)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

(五)推荐项目名单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示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传承状况等进行说明(表格见附件)。

(二)保护计划。对未来三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三)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图片、录像及其他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是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分级管理”原则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做好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筛选申报项目,对一些有价值、有潜力的申报项目,要做重点调查,积极搜集整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深入挖掘其历史渊源及文化内涵,建议邀请项目相关的乡土文化专家、非遗专家参与项目论证工作,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三)各单位要认真核实项目保护单位的能力及代表性,传承谱系的真实性和保护计划的可行性。

(四)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真实、详细填写申报书的各项内容。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填写过于简单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二份,邮寄地址: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路8号 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1号楼1单元313办公室。电子文本(word格式)通过浙政钉或邮箱(feiyi6666@126.com)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五)申报材料齐备后,请各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于2021年9月24日前汇总报送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非遗科。

联系人:高洁;联系电话:88728916。


附件:第七批余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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