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者名称

法人代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杭州余杭区石城汽车修配厂

赵水良

杭环余罚[2021]第2000188号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021.9.28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保元垃圾处置有限公司

顾启伦

杭环余罚[2021]第2000181号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对个人顾阿三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2021.9.29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元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周忠良

杭环余罚[2021]第2000199号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021.9.29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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