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36、37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301130433的云峰小京生(花生)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威锅子食品店销售的云峰小京生(花生),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08月21日向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威锅子食品店送达了编号为802100000724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10公斤,销售10公斤,无库存。
二、抽样编号为GC21330001301130579的豆奶饮品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鸿光浪花豆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奶饮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8月26日向杭州鸿光浪花豆业食品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802100000810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生产10000袋(其中10袋用于出厂检验,10袋用于留样,50袋内部分发),剩余的9930袋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无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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