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19494号、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122152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1年 10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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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2510936/2021-144813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15:2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0936/2021-144813
发布机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发布日期
2021-10-15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杭登公字[2021]余127号)
2021-10-15 15:2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19494号、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122152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1年 10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