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19494号、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122152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1年 10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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