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1年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9日   

2021年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卫生健康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卫生健康系统中心工作,以“护佑群众健康、解除群众病痛”为目标,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两手抓、两手硬,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优化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为“健康余杭”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强法治工作统筹领导

1.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单位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持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法治工作统筹协调,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法治建设工作的执行力和年度法治目标的实现率。

2.加强人才和队伍保障。把学法活动列入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进一步完善社会大普法工作机制,启动“八五”普法。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3.强化责任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28号),把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努力形成闭环责任体系,保证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推进法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评估,严禁使用作废或者失效的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5.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化管理,在门户网站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大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决策的公众参与力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痕,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

6.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共建“信用余杭”,利用信用机制推进先看病后付费“舒心就医”服务、“承诺制”审批服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浙江省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应用和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诚信建设,推进“信用+审批服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全链条、全流程信用监管体系,推进依法诚信执业。

7.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协同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将涉企文件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深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央、省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8.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全面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大力实施政务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全省通办”,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掌办覆盖率达100%,办理率达80%,全面推行全流程无纸化“不见面”审批。

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做好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维护工作,深化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提高公众满意度。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强化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能力,将信用评价融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违法行为,强化行业监管。按要求完成数字法治系统建设各项任务,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全面推广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监管事项清单应领事项认领率达到100%,行政检查事项年度覆盖率达到100%。

1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健全监督机制,确定执法职责,加强对行政执法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和专项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审查,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落实,以外部监督促行政执法责任落实。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3.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处理。注重行政争议纠纷源头治理,聚焦医疗纠纷、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加强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分类处理,规范告知复议申请权,推进市属医院医疗纠纷预防处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机制。

14.加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落实《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化解争议,高效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加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度,加强与行政复议调解、医疗事故专业性调解衔接。

15.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扩大“两高一低”专项整治成效,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率要实现“双下降”,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协调撤诉率、撤复率达标。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做好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发挥典型案例教育指导作用。

16.强化法律顾问作用发挥。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局机关、区属医院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重要涉法事务事前参与,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加强对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知识普及与宣传,构建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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