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10月12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重新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杭州名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北沙口腔门诊部

临平街道北沙西路38-19号

占斌斌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6510]

2026-10-11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变更事项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杭州市余杭区妇幼保健院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359号

张来

名称变更为:杭州市临平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359号

浙环辐证[A2141]

2026-04-01

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花园路2号

袁红

名称变更为:杭州市临平区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运河街道花园路2号

浙环辐证[A2148]

2026-08-09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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