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10月12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重新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名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北沙口腔门诊部 | 临平街道北沙西路38-19号 | 占斌斌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6510] | 2026-10-11 |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变更事项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市余杭区妇幼保健院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359号 | 张来 | 名称变更为:杭州市临平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359号 | 浙环辐证[A2141] | 2026-04-01 |
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花园路2号 | 袁红 | 名称变更为:杭州市临平区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运河街道花园路2号 | 浙环辐证[A2148] | 2026-08-09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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