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部门决算报表批复及编审质量信息反馈工作的通知》(浙财预执〔2011〕27号)文件的要求,在各部门、各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经过预算单位编报、主管部门汇审、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等环节,2020年度区级部门决算报表编审已经完成。区本级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于2021年9月27日经余杭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你部门(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批复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部门决算批复工作

决算批复是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决算批复工作。区级各主管部门在接到区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二、大力推进决算批复结果的应用

区财政局将发挥决算对预算的反馈作用,把批复的部门决算作为编审2021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区级各部门(单位)要把决算汇审反映的问题作为提高预算编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采取措施改善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夯实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基础。

三、积极推广部门决算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区级各部门(单位)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后20日内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各部门所属单位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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