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者名称

法人代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杭州湖科标签科技有限公司

王饶生

杭环余罚[2021]第2000204号

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1.10.9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宏雅印刷有限公司

李则军

杭环余罚[2021]第2000210号

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1.10.9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錱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郑荣阳

杭环余罚[2021]第2000207号

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2021.10.9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阿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何利德

杭环余罚[2021]第2000208号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021.10.9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恒力通印务有限公司

蒋金仕

杭环余罚[2021]第2000209号

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2021.10.9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广聚隆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闫石

杭环余罚[2021]第2000230号

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021.10.9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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