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常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命名“中宙溪上铭城”地名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经核准同意你公司在五常街道开发的东至五常港路(规划名),南至文一西路,西至绕城高速,北至五常港,用地项目为余政储出(2019)62号地块,用地面积为3490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9274.59平方米的建筑物命名为“中宙溪上铭城”。请从发文之日起,使用命名的标准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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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2510008X/2021-138470 | 文件编号 | 余民〔2021〕12号 |
责任部门 | 区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09:0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2510008X/2021-138470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件编号
余民〔2021〕12号
发布日期
2021-01-2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同意“中宙溪上铭城”地名命名的批复
2021-01-26 09:02
杭州中常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命名“中宙溪上铭城”地名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经核准同意你公司在五常街道开发的东至五常港路(规划名),南至文一西路,西至绕城高速,北至五常港,用地项目为余政储出(2019)62号地块,用地面积为3490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9274.59平方米的建筑物命名为“中宙溪上铭城”。请从发文之日起,使用命名的标准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