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法治余杭建设基础,根据《余杭区“十三五”法治余杭(依法治区、普法教育)规划》(区委〔2016〕33号)和《浙江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浙普办〔2018〕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照《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评分标准》)打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

(二)经镇(街道)或相关部门认定,未出现《评分标准》中“一票否决”的情形。

二、申报程序

(一)村(社区)申报。村(社区)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填写《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表》(附件2),并将自评表、申报表一份报送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

(二)镇(街道)审核。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申报村(社区)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要求的报区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各镇(街道)要对申报的村(社区)逐个进行实地检查,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区司法局将组织人员实地抽查。

(二)总结提升。各镇(街道)要将申报工作作为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短板的过程,及时发现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的加以提炼总结和整改,提高建设工作质量。

(三)按时完成。各镇(街道)要及时部署,统筹安排,在1月8日前将《申报名单汇总表》和《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表》以及创建总结报区司法局普治科。联系人:蒋建东,86137146。

附件:1.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

2.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表

3.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推荐汇总表

杭州市余杭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余普法办〔2020〕14号.doc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