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
社区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街镇公益事业、参与社区治理、推动社区健康发展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成立社区基金会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创新的有效途径。社区基金会可有效撬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在整合社区资源、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自治等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余政办〔2018〕84号),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推进社区基金会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基金会设立
1.发展社区基金会,应坚持立足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区民生;坚持广泛参与,推动多元共治;坚持公开透明,实现规范运作。
2.社区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种类型,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主、自愿发起设立。非公募基金会注册(原始)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的来源可以是个人捐赠、社区企业捐助、其他基金会捐助以及镇街财政出资等。
3.社区基金会名称应依次包含:杭州市余杭区、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业务范围应冠以“社区”、“社区公益”、“社区发展”等字样(例:杭州市余杭区良渚文化村社区公益基金会)。
4.社区基金会主要以镇街为发起单位建立。部分发展水平高、筹款能力强的社区,可以社区为发起单位建立。也可积极动员辖区内企业或爱心人士捐助资金,并作为发起单位(人)成立社区基金会。
二、社区基金会运作
1.社区基金会理事会人选应体现社区代表性,主要由捐赠人、发起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以及镇街代表等组成(5-25人单数)。
2.社区基金会监事或监事会人选可从捐赠人、发起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镇街代表中,通过协商产生。
3.社区基金会资助或开展公益项目,除捐赠方有明确指定意向外,应在确定前通过社区代表会议、居民会议和社会组织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社区需求信息,充分听取社区各方建议和意见,确保公益项目符合社区发展需要。公益项目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4.社区基金会按照章程,根据社区发展需求和民生需求及捐赠方意愿,可以为所在社区的企业、个人、家庭或其他组织设立冠名基金,提供资金管理或项目服务。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建立社区基金会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推进该项工作。社区数量及规模较大镇街于2020年12月底前均需注册登记一家社区基金会。社区规模小且发展滞后镇街暂缓推进登记工作。社区基金会注册登记工作将纳入今年民政工作考核创新工作内容。
2.区民政局将加强对社区基金会的培育和引导,积极引导社区基金会参与社区建设,服务民生发展,推动基层自治共治。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将对完成注册登记社区发展基金会的,给予每个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镇街要积极动员辖区内企业和公益人士捐资助推社区基金会成立,还可通过提供办公场所、人员培训、党建指导、表彰推荐、评价激励等方式,为社区基金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附件:基金会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20年9月5日
附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适用于申请**基金会的设立登记。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二)国务院2004年3月8日《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八条至第十一条。
(三)《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
(四)《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放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民民[2014]69号)。
四、受理机构
当地民政部门
五、决定机构
当地民政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同时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
注:非本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委托书。
八、禁止性要求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设立登记基金会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两份):
(一)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二)设立登记申请书(包括理事、监事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情况、住所证明,另附用房合同和产权证明)(网上填写并打印);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
(五)基金会章程核准表及章程草案;
(六)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七)党政领导干部兼任职务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八)《慈善组织申请书》(网上填写并打印)。
注:非本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委托书,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批准—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预审、纸质递送、网上办结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对不予许可的对象发放《不予基金会设立登记决定书》;对准予许可的对象发放《准予基金会设立登记决定书》和《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www.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夏秋季:上午 ,下午
冬春季:上午 ,下午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
网上查询: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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