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29号)和《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杭发改价格〔2020〕27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3.18元调整为2.93元。其中,企业用户用气价格从每立方米2.86元调整为2.73元;煤改气用户用气价格从每立方米2.68元调整为2.55元。

二、上述价格为含税价,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三、你公司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用户用气特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分类用户具体终端销售价格。同时,应积极做好燃气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做好与用户的价格结算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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