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正股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杭州正股商贸有限公司因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杭州正股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月4日的设立登记。因杭州正股商贸有限公司未在登记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通过邮寄也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余市监撤决字[2020]13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正股商贸有限公司如对本撤销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撤销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撤销不停止执行。

 

附件:余市监撤决字[2020]13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

 

余市监撤决字[2020]13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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