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单位:
《余杭区名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党委班子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3日
余杭区名医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充分发挥名医的技术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提升我区整体医疗核心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医院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好看病、看好病、少生病、更健康”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余杭区名医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余杭区卫健局根据余卫健﹝2019﹞65号文件精神开展余杭区名医评选工作,经复核或评选为余杭区名医、余杭区名中医、余杭区基层名医,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任务:被评为余杭区名医、余杭区名中医、余杭区基层名医的专家,应全身心致力于提升我区综合医疗服务水平,并在区内同行中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同时,需接受社会的监督,所在单位要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在医德医风、廉洁自律、服务态度、医疗行为等方面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
(一)余杭区名(中)医
1.做好本科室年青医生、实习生、规培生的带教工作。签订师带徒培养协议书,完成本科室不少于2名年青医生带教培养任务,三年内将其培养成为本专业的业务骨干,传承名医高尚的医德医风、精湛的医疗技术、优质的服务态度,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余杭区名(中)医或所带教的医生,三年内需引进或开展填补院级空白的新技术新项目不少于1项。获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不少于1项或者发表二级及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余杭区名(中)医需根据分院的实际需求,到医共体分院开设名医门诊不少于1个(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同时,每年需在本单位开展全院性的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或全区性的学术讲座不少于1次,参与社会科普讲座不少于2次。
4.每年应积极参加区卫健局、本单位组织的各类义诊及学术讲座等活动,完成区卫健局及本单位的指令性任务。
(二)余杭区基层名医
1.做好医共体分院年青医生的带教工作。签订师带徒培养协议书,完成1-2名年青医生带教培养任务,三年内将其培养成为本专业的业务骨干,传承名医高尚的医德医风、精湛的医疗技术、优质的服务态度,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做好名医门诊工作。需在本单位开设基层名医门诊,每周不少于1次。每年在本单位开展全院性业务讲座不少于4次或全区性学术讲座不少于1次,参与社会科普讲座不少于2次。
3.每年应积极参加区卫健局、本单位组织的各类义诊及学术讲座等活动,完成区卫健局及本单位的指令性任务。
三、考核管理:
1.余杭区名(中)医、余杭区基层名医按要求完成任务,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2.余杭区名(中)医、余杭区基层名医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名医进行年度考核(余杭区名医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考核结果及时报区卫健局审核备案。年度考核合格者(得分大于80分),按相关规定发放名医待遇,未通过者,停发当年名医待遇。区卫健局每年对各单位名医考核工作进行抽查,未按要求落实考核工作的单位,暂停该单位的名医专项经费补助。
3.余杭区名(中)医、余杭区基层名医出现以下情况者,区卫健局将撤销其“名医”称号,同时停止或追缴相应待遇。
(1)严重违反“九不准”等行为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的;
(2)经查实有严重学术造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工作中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医疗责任事件或安全事故,造成医院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其他应撤销“名医”称号的情形。
4.余杭区名(中)医、余杭区基层名医调离余杭后,由区卫健局取消其余杭区“名医”称号。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医政医管科负责解释。区级名护管理办法由各医疗机构参照本办法制定实行,并按年度落实考核。
附件:余杭区名医考核评分表
附件: 余杭区名医考核评分表
单位: 姓名: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扣分与给分理由 | 评分 |
医德医风与满意度(20分) | 医德医风 | 10 | 医德高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文明、优质服务。经院部评价为优秀的,得10分,良好得8分,合格得6分。医德医风评价不合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存在伪造、剽窃等不良行为的,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 | |||
单位和群众认可度(满意度) | 10 | 1.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查实违反医院制度酌情扣分; | ||||
业务工作及指令性工作任务(80分) | 医疗业务工作 | 20 | 考核余杭区名医、余杭区名中医全年到医共体分院开展名医门诊的次数与时间,名医门诊的数量。考核余杭区基层名医全年在分院开展名医门诊的次数与时间,以及名医门诊的数量。根据单位制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由单位酌情给分。 | |||
师带徒带教工作 | 20 | 考核名医的带教工作:签订师带徒协议书,未签订的该项不得分。师带徒带教需有教学笔记、学习心得、操作技术指导、手术带教等台账资料,查阅资料,无相关资料的,该项不得分;资料记录内容不完整或敷衍了事应对的,扣5-15分;单位对带教人员进行能力考核,根据考核酌情给分。 | ||||
新技术新项目等工作 | 10 | 考核本人或带教学员当年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由医院制定具体的目标措施,并根据推进情况酌情给分。 | ||||
科研论文 | 10 | 考核本人或带教学员的当年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情况以及论文发表等情况,由医院制定具体的目标措施,并根据推进情况酌情给分。 | ||||
学术与科普活动 | 10 | 考核全年开展全院性学术活动的数量与质量;开展全区性学术活动的数量与质量;开展社会科普活动数量与质量。未达到我局规定数量要求的,每少一次扣5分;活动开展质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分。 | ||||
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 | 10 | 考核名医完成区卫健局与单位的指令性工作完成情况,未及时落实我局指定工作任务的,该项不得分。 | ||||
总分 |
备注:评分标准中的具体附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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