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单位:
现将《余杭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4日
余杭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工作要点
2020年余杭区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对标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增强依法治理能力,为促进乡村振兴、化解农村矛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依法防控疫情和推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区《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依法制定疫情防控、促进复工复产等工作方案和工作举措,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科站]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上级下放事项的承接;持续深化农业农村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积极推进“一件事”集成改革和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力争局本级办事事项网上申请率、承诺办结率、咨询信访答复率、“差评”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农政法规科;责任单位:各科站]
(三)推进数字化转型。根据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数字“三农”建设,加强政务服务网信息维护工作,全面完成政务服务2.0建设;推进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信用监管”工作举措;推进政务服务从网上、掌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不断优化办事服务,实现农业农村系统“最多跑一次”群众和企业办事网上申请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产业信息科、办公室、农政法规科]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按上级要求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及时调整和纠正不当行政决策事项,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牵头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农政法规科;责任单位:各科站]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及时上报备案,主动接受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作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清理、修改、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农政法规科、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科站]
(三)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根据《余杭区农业农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规范增量,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落实增量政策措施规范实施;清理存量,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落实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各科站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法治农业建设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农政法规科;责任单位:各科站]
三、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一)深化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监管事项、处罚事项、职责边界“三张清单”,健全执法联动、执法配合、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跨部门职能职责和系统内执法与日常监管职责边界,确保执法职责清晰、主业突出、监管有力;加强农业执法证件管理,加强农业执法制度和装备建设;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责任单位:组织人事科、农政法规科、执法机构]
(二)强化执法监管职能。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执法监管工作重点,着重开展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狠抓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源头执法监管工作,加强农机安全、渔业安全专项整治等基础性工作。探索“教科书式执法”“综合查一次”“一次到位”、非现场执法以及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说理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等执法机制和执法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确保违法案件查处率、投诉案件查处率、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执法机构]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对业务骨干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着力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胜任职责的行政执法力量;建立健全局属各科站法治工作考核机制;实行行政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责任单位:组织人事科、农政法规科、执法机构]
四、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一)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坚持以“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合法性审查、保密性审查、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等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农政法规科]
(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在涉农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明显提升。[责任单位:执法机构]
(三)规范执法行为。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按照农业执法事项目录,严格执行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贯彻执行上级“互联网+监管”工作部署和要求,运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掌上执法”在农业行政执法监管领域的全面应用,并按计划完成每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任务。实现“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100% , 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事项占比达到5%,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90% 。[责任单位:执法机构]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履职、激励和保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细化责任措施,确保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涉法事务处理中发挥应有作用。[责任单位:农政法规科]
(二)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调解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成立局本级行政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分析研判会议,对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争议或有争议苗头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落实责任人员,逐一研究对策、制定解决方案,为单位决策提供综合性、预警性、前瞻性信息。在全面依法履职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力争避免和减少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牵头单位:农政法规科;责任单位:各科站]
(三)强化机关合同管理。修订完善我局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合同合法性审查、报备制度。严格遵循调查、谈判、起草、审查、签订等一系列流程,将机关合同审查纳入法律顾问审查服务范围,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不得订立,强化源头预防,减少行政、民事争议的发生。[牵头单位:农政法规科;责任单位:各科站]
六、深化普法宣传教育
(一)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夯实法治工作基础,制订实施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工作计划;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保证每年学法2次以上;落实办局工作人员全员学法考试工作和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利用“周三夜学”等载体组织开展局系统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矩阵,多渠道构建农业普法宣传平台。[责任单位:农政法规科、组织人事科、执法机构]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制定普法责任制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普法对象、宣传内容、活动形式和时间要求,深入抓好宪法、民法典和涉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将普法教育融入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各方面。[牵头单位:农政法规科;责任单位:各科站]
(三)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解读。充分运用网络、视频、动画等新媒体新技术,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12.4宪法宣传日、农民丰收节等重大活动,举办系列普法宣传,推进社会化大普法。[责任单位:各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