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网络公开竞拍,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9年第14次区长办公会议127号抄告单、《关于实行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交易网络公开竞拍的通知》(余农发〔2019〕155号)等相关要求,结合网拍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是以资产价格为主要交易条件,且预估交易价格(合同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余杭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详见余政办〔2018〕1号第八条),一般应通过“余杭区互联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拍。

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资产租赁,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一)资产出租:承租方为区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由镇(街道)统一运营并兜底,且采用镇(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承租方三方协议,经镇(街道)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的;为进一步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而采用招商方式运营资产,经镇(街道)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的。 

(二)资产续租:涉及银行、医院、学校等公共公益事业,且承租方经营情况良好、租金交纳及时、配合程度较好的。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或不应采取公开竞拍方式的。

    前款所列事项涉及交易价格均不得低于评估价(为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的除外),且均需通过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审批流程参照网上公开竞价,采用网上审批。准备资料包括:股东代表会议决议、资产权属证明材料、意向合同、评估报告、镇(街道)班子会议纪要(如有此要求)、标的照片和标的视频(非必须),以及可采用协议转让的证明材料。

二、中介代理

中介机构由委托人自行择优委托或公开招标确定,评估服务应选择具备相关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费率按不高于《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详见附件1)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确定;辅拍工作可选择具备资产拍卖、产权交易咨询服务经营范围的中介机构,费率按不高于余农发〔2019〕155号明确的费率上限内自行确定(详见附件2)。为降低管理成本,鼓励各单位自行办理上架前资料准备、竞拍咨询、现场看样、过户交割等辅拍工作。

按照区政府与淘宝(中国)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淘宝(中国)有限公司的网络竞拍服务协议,2019年12月9日起上拍且成交的标的,淘宝(中国)有限公司按协议规定的费率直接在成交客户的保证金中扣除软件服务费并提供发票给委托人(详见附件2)。

首次竞拍流标的,委托人可继续申请重新上架,第二次起拍价不变,第三次起拍价可在首次起拍价的基础上下浮不超过20%。三次竞拍流标的,经镇街“三资”办审核同意,可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放宽条件或降低价格的需通过民主决策程序。

三、办理流程

委托人通过钉钉—内跑通用系统提出交易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填报《网拍申请表》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进入网拍并办理成交资金划转和标的物交割(详见附件3、4、5)。

明确资金交割走向。网拍成交后,线上交割尾款的,竞得人保证金及线上交割的尾款扣除阿里拍卖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拨给委托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原则上应为委托人单位账户);线下交割尾款的,竞得人保证金扣除阿里拍卖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拨给委托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线下交割的尾款由委托人或辅拍中介机构协助直接收缴至委托人单位账户。评估服务、辅拍服务费用可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详见附件6)。

四、附则

本文件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

2.网络竞拍服务费率表

3.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络竞拍操作流程

3.1 竞买公告(模板)

3.2 竞买须知(模板)

4.网拍申请表(模板)

5.股东代表会议决议(模板)

6.村级集体资产网络竞拍资金流程图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余农发〔2020〕9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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