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书沸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杭州书沸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6月13日的行政许可。通过登记的地址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送达(余市监撤字〔2020〕14号《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联系人:梁峰、陈吉兵    电话:86292415

附件:余市监撤字[2020]14号《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余市监撤字[2020]14号《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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