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精神,推动余杭区“无废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五大余杭”总目标与“三个全域”总要求,以闭环式管理为核心,摸清底数、统筹谋划、合理布局、补齐短板,稳步推进余杭“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全面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深入推进高品质都市新区建设,共建共享更加美好的新余杭。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9月底,完成余杭区“无废城市”建设;到2021年底,通过首批省级评估,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打造生态循环、绿色低碳、多方共治的“无废余杭”;到2023年底,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余杭区“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得到巩固提升,达到国内“无废城市”试点城市要求。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围绕5类固废+6大举措,建立健全“十一个”体系:
1.聚焦绿色生产,打造生态循环的工业体系
2.聚焦绿色农业,打造农业废弃物全量化体系
3.聚焦绿色生活,打造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4.聚焦绿色建筑,打造建筑垃圾减排与处置体系
5.聚焦应急能力,打造医疗废物精细化风险防控体系
6.聚焦碧水蓝天,打造水气治理污染防治体系
7.聚焦顶层设计,健全依规治理的制度体系
8.聚焦创新引导,健全可靠适用的技术体系
9.聚焦产业生态,健全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10.聚焦数字智慧,健全全程覆盖的监管体系
11.聚焦多方共治,健全形式多样的宣教体系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0年9月12日起实施。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单丹
联系方式:0571-8928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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