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意义

大径山生态保护区是我区保育山地丘陵生态、涵养水源之地,我区自2009年起即已在此区域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保障了西部片区生态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完善大径山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利于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打造余杭“全域美丽”新优势;有利于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挖掘特色潜能,率先走出一条转型跨越发展的“两山转换”新路径;有利于倡导绿色生活的新风尚,不断提升余杭现代化都市新区的“颜值”和“气质”。

二、实施范围

径山镇、黄湖镇、百丈镇、鸬鸟镇所辖的全部区域,瓶窑镇所辖的西险大塘以西以北区域,以及余杭街道二绕以西(义桥村、竹园村、仙宅村)区域。

三、政策措施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根据专项工作考核结果,区财政按一定补助基数对各镇拨付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自2020年起,补助上限基数调整为16612万元,由镇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用于资源保护、环境整治、产业扶持、绿化造林、林分质量提升、社会民生事业等各类项目建设、前期费用以及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工作的资金配套,下一年度的补助上限资金按10%的比例递增。

(二)专项性转移支付

1.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助。对依据省和区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并签有保护协议的省级公益林、区级保护林,按照省级公益林70元/亩/年,区级保护林50元/亩/年补助,并建立补偿标准稳定增长机制。

2.项目建设补助。支持大径山生态保护区内镇街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产业发展及社会民生事业等项目建设,实施生态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学校改扩建等项目的工程直接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前期费用不纳入区级财政补助范围。相关政策按相应文件规定执行(不含余杭街道)。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沈晓鸣

联系方式:0571-8613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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