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所属杭州市余杭区投资促进中心等2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余编办〔2020〕25号)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杭州市余杭区投资促进中心”和“杭州市余杭区国有储备粮和物资保障中心”印章,同时废止“杭州市余杭区招商投资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国有储备粮监管中心”印章。


附件:1.启用印章的印模

2.废止印章的印模


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

启用印章的印模






附件2

废止印章的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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