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豪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因违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被我局(原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现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
经我局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政策法规科,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晓云 电 话:0571-89172015
地 址:余杭区临平星火南路23#
邮政编码:311100
拟同意信用修复单位不良信息情况
序号 | 不良信息主体名称 | 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的文书文号 | 不良信息内容 |
1 | 杭州海豪实业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7]第6-55号 | 2017年12月6日,因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被原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
2 | 杭州露得纺织品涂层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9]第1-6号 | 2019年2月26日,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行政处罚。 |
3 | 浙江永明纸塑包装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6]第6-13号 | 2016年11月16日,因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被原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
4 | 浙江永明纸塑包装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6]第6-14号 | 2016年11月16日,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原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
5 | 杭州韵德雕家具有限公司 | 杭环余罚[2019]第1-15号 | 2019年5月13日,因从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行政处罚。 |
6 | 兆丰(杭州)纺织品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8]第1-107号 | 2018年11月19日,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被原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
7 | 浙江金三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8]第1-95号 | 2018年12月7日,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原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
8 | 浙江金三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8]第1-97号 | 2018年11月28日,因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定,被原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
9 | 杭州科瑞特摩擦材料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7]第6-41号 | 2017年9月20日,因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原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
10 | 杭州科瑞特摩擦材料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7]第6-45号 | 2017年9月20日,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被原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