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提升我区区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水平,推动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5号),《关于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64号)、《关于全面推进“三个全域”建设 奋力开创余杭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新局面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5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序号 | 项目 | 补助标准 | 对象 | 内容 |
1 | 植保美丽工程示范区 | 不超过50元/亩,用于采购蜜源植物种子、种苗; | 区级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粮食生产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从事粮食生产的企业等 | 蜜源植物(百日草、硫华菊、波斯菊、大花六道木等多花蜜源植物,包括香根草等诱集植物),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适宜种植区全覆盖; |
2 | 绿色防控集成技术示范项目 | 按项目投入的4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 在余杭区范围内从事粮油、茶树、果树、蔬菜等农作物生产,满足一定条件的单位。 | 集成使用生态调控、农业防治、理化诱控、生物防治技术,结合科学用药等开展病虫草害防控。 |
三、实施时间
2020年6月2日
四、解读机构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