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浙江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2019年11月29日反馈的督察意见,余杭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就落实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抓好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结合余杭区实际,根据市整改意见反馈方案和各责任单位编制上报的具体问题整改方案研究制定了《余杭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全文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了两个目标。一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所有整改任务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对省督查组交办余杭区的51件信访件,按期整改,逐一销号。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到2020年,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国家“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省、市考核要求。

为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环境保护见到实效,余杭区从整体出发、从根本着手,深挖问题根源,对照省反馈意见涉及余杭区的8个具体问题,逐个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实行表格化、清单式、销号制管理,要求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整改一个公开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在此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补短做强、突出提标提质、着眼常态长效,提出了四大类强化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以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实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深入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进美丽余杭建设,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

二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五气共治”。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巩固全域工业无燃煤;巩固和深化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各类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降低移动源污染排放。深化“五水共治”。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2.0版“污水零直排区”;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优化完善全区污水系统布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深化“五废共治”。深入实施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管,完善“三化四分”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加快生活垃圾中转及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置等重点项目建设。

三是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严格执行“控尘十条”,推进精细化管控和数字化治气工作。扎实推进餐饮企业整治,缓解油烟扰民问题。对餐饮企业按照“规范一批、提改一批、取缔一批”要求分类实施,逐步推进。推进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促进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是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使杭州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样本”的重要指示,全面推进“三个全域”建设。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深挖督察反馈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结构性原因,通过深化改革逐一破解。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巩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好的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三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余杭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上下联动,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各镇街、平台要承担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重点工作整改。区直各部门按各自职责抓好牵头督促工作。二是严格督查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区整改协调小组要定期调度整改工作,并对工作进度和质量开展专项督导,推进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对省督查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严肃追究责任,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及时信息公开,加强群众监督。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多渠道、多媒体报道整改落实情况。按要求在区级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全区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

下一步,余杭区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利用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这一有利契机,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在推动美丽中国样本和生态文明之都建设上争当排头兵。余杭要在浙江、杭州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过程中,在全省全市发展大局中体现余杭担当、贡献余杭力量。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余杭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附件:余杭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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