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更好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在征求相关部门、镇街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划定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7月3日止。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公示受理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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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