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日实施,根据法律要求,固废产生单位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度,为规范全区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台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第三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二、填表对象:余杭区内所有涉及一般工业固废的产生单位。

三、工作要求:请各产废单位根据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填报《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企业用)》(附件),严格按照固废法要求,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重要信息,落实台账管理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须对企业内部进行自查自纠,完成对企业内部产废信息的自查工作,将所有一般工业固废纳入台账管理。后期,我局将进一步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管理的,根据固废法第一百零二条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发现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将一并依法查处,涉嫌污染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企业用).docx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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