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专家咨询工作规则》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及有关法律专家、行业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理论研究和实务指导,提高复议工作质量,推动复议工作机制创新,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主要内容
(一)专家提供咨询工作的范围:1.为区政府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重大疑难案件处理提供参考意见;2.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反映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论证研究;3.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方面的授课以及课题调研,出具专题报告或课题成果;4.协助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参与复议调解、复议听证等活动;5.参与重大案件的行政调解活动;6.办理区政府、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委托的其他复议应诉事项。
(二)邀请专家参与案件讨论的情形: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可采取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征求书面咨询意见、委托专项调研或课题研究、邀请参加工作检查、座谈、宣传、培训、出庭应诉、复议调解或听证等方式,邀请专家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保密与回避制度:专家对受邀参与的工作事项,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从工作事项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不适合公开的敏感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专家对所咨询论证案件或事项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出具咨询意见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专家工作保障: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为专家提供与开展咨询论证工作相应的工作条件。对专家参与复议应诉咨询论证、授课等活动按照财政制度的规定支付相关报酬。
三、实施范围及对象
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区域内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和纳入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库的公民。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6月25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构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复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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