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新政的出台,对电动自行车车主有哪些影响?新买电动车要符合什么条件,如何上牌登记?日前,记者带着大家关心的问题,来到号称“电动自行车一条街”的邱山大街,随机采访了几位商家和车主。

头盔俏销  “共享头盔”有望进社区

邱山大街与景山路交叉口附近有七八家电动车商户,这里也是临平人熟知的“电动自行车一条街”。

记者走访了“爱玛”“雅迪”“绿源”等电动车店,发现商家反映的集中问题是“头盔难进”。以前买车送头盔,现在最便宜的头盔都涨到45元,而且是有价无市。

“爱玛”车行老板大兵告诉记者:“以前买车送头盔,也顺带卖给散客,现在店里只剩下七八十个头盔,价格还在涨,打算留着送给买电动车的新顾客。”

“绿佳”车行老板杨国荣说,去年就知道要出新政,把店里的电动车全部换成了新国标车,还在网上订购了500顶头盔。“我修车30多年,生意基本都是靠老顾客捧场。”杨国荣说,去年买的头盔现在只剩下一半了,等这批头盔卖完,还不知道去哪里找货源。

头盔如此“俏”,市民到底该去哪里买呢?记者从余杭交警了解到,下一步,他们将与南苑街道协作,以东海花园小区为试点,设置一批“共享头盔”,业主在进出小区时若未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临时借用。接下去,南苑街道将供应2000个头盔,推广到各个小区,从源头做好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

为揽客推出上门服务  “以修带卖”寻找出路

据了解,现在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店几乎都提供买卖、上牌、回收、修理“一条龙”服务,受疫情影响,现阶段客源有所减少。

大兵告诉记者,往年一天能卖10多辆电动车,现在一个星期都卖不了10辆,而且成本在不断提高,每辆车上涨了近百元。以前店里最忙的时候需要七八个伙计,现在店里就他们夫妻和两位修车师傅。

为了提高门店口碑,商家们也是拼了,推出上门维修服务。大兵说,为顾客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最近他刚刚接到一笔单子,是去西湖边上给客户维修,修完车子还得把客户送回家。

电动车驾驶整治升级  未戴头盔车主较去年下降17%

记者采访了到店里购车的张大伯。他说,现在骑车戴头盔已经成习惯,就是限速25码有点慢。

那么,现在路面上电动车驾驶者的头盔佩戴情况如何呢?记者来到世纪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发现大多数车主都已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但也有零星几位车主没有戴头盔。

交警临平中队民警胡振华正在对一位驾驶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车主进行口头教育:“不戴头盔,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在开玩笑!”随后,这名市民被“请”进附近的值班岗亭,要观看非机动车教育视频,完成一套安全习题后方可离开。

胡振华告诉记者,目前临平城区执勤力度不断加大,对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将以教育、宣教为主。等到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行以后,交警部门将根据条例,予以相关处罚。

据相关部门数据统计,我区目前注册电动车约有22万辆,给日常管理带来不小的难度。目前,余杭交警加大电动车文明驾驶整治力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车主数量较去年已下降17%。

符合标准方可购买  一看有无脚蹬二看时速三看重量

目前,电动车注册登记的情况怎么样?记者来到位于邱山大街201-207号的“豪兵”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点了解相关情况。

服务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电动自行车办理牌照需要办证人携带身份证、产品合格证和购买发票,直接到服务点办理。

去年,《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也就是说,群众在购买电动车时,应一看有无脚蹬、二看时速、三看重量,确定符合标准后再购买。

只要您购买的是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即可在登记点申请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表》、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原件。需代办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

目前,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在全区11个电动车行设立了注册登记点,方便群众就近上牌,之后还将逐步在符合要求的车行增设办理点。

新闻链接

全区11个电动车注册登记服务点分布

豪兵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点  

小卢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点  

俊朋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点

名彩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点

阿贵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点

鸿鑫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点

依芩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点

阿东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点

长川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点

绿达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点

一鹏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点

临平邱山大街201-207号

南苑街道南苑街160—170号

运河街道东湖北路宁桥大道路口

乔司街道乔井路85号

星桥街道星灿街9号

塘栖镇广济路247—251号

良渚街道莫干山路2198号

瓶窑镇大桥路75号

余杭街道禹航路248号

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37号

黄湖镇通达路134号

今后这些行为将面临处罚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明确定义: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和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条例》规定,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6岁以下儿童要坐儿童座椅 《条例》规定,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安全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因年迈或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规范电动车改装问题 《条例》规定: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驾驶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