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良渚玉文化园国家级玉雕大师邹小林安家补助(首期)的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良渚玉文化园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意见》(余政办〔2014〕14号)文件精神,经自主申报、实地调查和部门联审等程序,拟下达良渚玉文化园国家级玉雕大师邹小林安家补助资金(首期60万元),现对该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12日-5月18日,共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区文创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区文创办 86231957;区财政局 8623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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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