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对我区海外人才的关心关爱及对聘外企业的支持保障,根据《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才招引的若干举措》、《关于在疫情期间加强对海外人才关心关爱的通知》(余人才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余杭区海外人才“保险券”发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1日



余杭区海外人才“保险券”发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对我区海外人才的关心关爱及对聘外企业的支持保障,根据《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才招引的若干举措》、《关于在疫情期间加强对海外人才关心关爱的通知》(余人才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发放范围

海外人才“保险券”发放的对象为注册登记在余杭区的企事业单位,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千、省千、杭州市521人才);

2.企业有聘用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证(外国高端人才)或B证(外国专业人才)的外国人才;

3.其他重点引进的人才。

二、发放标准

海外人才“保险券”按照2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经费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1.海外人才“保险券”分为“海外高层次人才保险券”、“外国人才保险券”;

2.“海外高层次人才保险券”直接发放至企业;

3.“外国人才保险券”在企业申领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时同时发放,一证发一券。

三、使用范围

1.本保险券主要用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外国人才购买意外健康险综合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具体方案可包括航空意外身故/残疾、非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重大疾病、住院医疗、门急诊医疗、医疗运送运返、遗体运返等项目;

2.本保险券的承接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

四、使用规则

1.凭券可到承接的保险公司购买相关保险产品。“海外高层次人才保险券”仅限海外高层次人才本人使用,“外国人才保险券”仅限非中国国籍人员使用。

2.保险公司根据收取的保险券、保险券回收登记表、投保清单、保单副本等资料按季与区科技局进行保费结算工作。保费未达到2000元的保单按实际发生保费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由投保人或其所在企业自行承担。

3.本保险券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兑现不找零。

五、其他事项

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浙江银保监局余杭监管组、各有关保险公司等部门联合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区委人才办负责提供余杭区海外高层次人才、重点引进人才名单;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区科技局负责保险券的发放、回收结算;浙江银保监局余杭监管组负责督促各保险公司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有关保险公司负责保险条款的解释。

本实施细则试行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余杭区海外人才保险券发放登记表

          2.余杭区海外人才保险券回收登记表



附件1

余杭区海外人才保险券发放登记表

发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类别

保险券编号

数量

领取单位

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


























































附件2

余杭区海外人才保险券回收登记表

回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类别

保险券编号

保单号

备注































注:此表由保险公司填写,结算时一同提交。

余科〔2020〕2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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