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明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的公示
日期:
2020-04-02
来源:
杭州明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因招用没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担任保安员被我局行政处罚(余公(黄)[2019]51589号),现该公司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
经我局审核,该公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0年4月2日-4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基础防范大队,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徐成伟
电 话:0571-89261162
地 址: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360号
邮政编码:311100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