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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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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明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的公示

日期: 2020-04-02    来源:

杭州明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9314日因招用没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担任保安员被我局行政处罚(余公(黄)[2019]51589号),现该公司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

经我局审核,该公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042-4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基础防范大队,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徐成伟

电 话:0571-89261162

 地 址: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360

邮政编码:311100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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